张林生副手今早受审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林洁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苏建乐(图,陈秋明摄)坐在了被告席上,涉嫌受贿266万元,接受广州中级法院公审。
检察院指控,1995年间,苏建乐利用负责摩托车牌照“上牌”的职务便利,以入干股分红的形式,“笑纳”了广州一家汽车咨询服务公司负责人陈某的存折一本,内有266万元人民币,苏建乐先后提现。
法庭上,46岁的苏建乐一副很合作的样子,谈到自己的“一时失足”,他甚至当庭哽咽失声。记者法庭直击他的悔罪与辩解。
悔罪
“我1993年认识陈某,经常一起到二沙头的某训练基地游泳。后来,陈某邀请我、负责牌照发放的车管一科科教导员马红华、支队长张林生的夫人郭X芳到日本旅游,旅游期间,陈某忽然提出合股做生意。”
回忆往事,苏建乐似乎悔不当初的样子。“马和郭两人都积极响应陈某,我不入不好。”结果,他们没有谈出资比例就开始“干”了,“张林生的夫人说不用出资,让陈某搞定”,约定利润平分。
后来,苏建乐收到由马红华转交的266万元利润,“我当时觉得是入股所得,我要是知道那是贿赂……”苏流泪了,发誓式地说:“凭我的良心和平日做事,我绝不会收这个钱。”
辩解
“我从来没有出面,没有带陈某去找过交警支队任何人,没有交代过马红华关照陈某,没有给陈某作过任何代理广州‘22’车牌(广州郊区牌)的批示!”
“我不知道陈某的咨询服务公司的具体业务,不知道他靠办理摩托车‘22’车牌挣钱,我不知道其他人收了多少钱。”
一连串的“没有”和“不知道”中,苏建乐把责任推给马红华和张林生的夫人,“都是她们具体为陈某代理车牌做的小动作。”
张林生出事后,苏建乐知道不妥了,就退还170万港币和50万人民币给陈某,企图脱罪,后向广东省纪委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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