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药品交易尚属非法
本报北京10月11日讯(记者杜海岚)为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凡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都必须经国家或省(市、区)的药监管理部门的审核同意方可开办。今天该局公布了获准发布药品信息的首批16家网站。
据了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从事经营性服务的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非经营性的只需在国家药监局备案。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符合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配备两名以上的了解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知识的专业人员,有保证药品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所有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都不得进行网上药品交易活动,拟提供网上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需另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目前还没有开展对网上药品交易的审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通知中强调,违法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提供药品信息服务必须合法、真实、安全,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药品广告,不得违反其他有关的药品法律法规。
通知要求各地药监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管,坚决查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据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16家网站之外的近500家提供网上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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