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了解到,《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自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政府部门发文随意性得到遏制,政府政策制定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截至8月底,市法制局共受理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74件,审查通过并发布实施36件,实际发文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了70%左右。但仍有个别政府工作部门擅自发布一些规范性文件,影响了我市行政机关运作规程,损害了法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市政府制定《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旨在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防止“政出多门”和随意发文。按照两个《规定》确定的“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送市法制局进行前置审查,审查通过后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实施。未经审查通过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具有行政执行效力。但经市法制局检查,两个《规定》实施至今,仍有个别工作部门擅自发布规范性文件,数量达16件,其中某个局自行发布的就有10件。市政府办公厅再次强调,根据两个《规定》,未经审查通过并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市法制局有权责令制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自行撤销;届时未撤销的,由市法制局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上公告撤销。对执行擅自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造成行政过错损失的,文件签发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记者张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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