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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启蒙:“丑”化的自由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0月12日14:0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大约是出于对自己长相的某种敏感,我一向不主张议论他人的长相,特别是对那些“对不起观众”的人,特别是对那样的女同胞。如果有人说某某人长得丑,我一般也不以为然,不会因此而改变我对某某人的评价。相应地,一个人如果不幸被别人认为长得丑,我看也大可不必火冒三丈怒气冲天,更不必一路飞奔跑到法院去控告人家侵犯了他(她)的名誉权。说到底,对人长相美丑的判断是一个审美问题,没有绝对整齐划一的标准答案,与道德尺度和法律条文都没什么关系,不值得大动干戈。

   音乐网站三九网蛙去年搞了个“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活动,列出刘欢、那英、崔健、田震、赵薇、戴军等30名候选人让网民投票选举,结果蔡国庆、韦唯、臧天朔脱颖而出,分别以“第一丑星”、“第二丑星”、“第三丑星”的殊荣跻身“十大丑星”前三名。众歌星纷纷对这项评选活动表达了反感、厌恶乃至抗议的情绪,应该说这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被人“丑”化不会像被人“美”化那样舒服。然而“第三丑星”臧天朔表达情绪的方式急剧升级,以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组织这项评选活动的三九网蛙推上被告席。9月24日,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自己网站上发布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500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北京青年报》9月25日)。这就有些让人无法理解了。

   和其他候选或当选的歌手一样,臧天朔无疑算得上是公众人物。既然要以公众人物的身份吃这碗饭,就应该知道这碗饭不是那么好吃的,代价之一就是时刻面临着被人拎出来说三道四的危险。臧天朔说,“我丑也罢,不丑也罢,招谁惹谁了”,表明他对被人说三道四很不习惯,以及对作为公众人物可能付出的代价缺乏清醒的认识。

   公众对公众人物说三道四不外乎四种情形:一、赞扬、歌颂、捧臭脚、拍马屁;二、批评、调侃、讽刺、挖苦;三、遣责、挞伐、侮辱、唾骂;四、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极尽诬陷诽谤之能事。其中第一、二种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拍马屁拍得再怎么露骨肉麻,讽刺挖苦得再怎么尖酸刻薄,公众人物都只能乖乖地听着,一点儿脾气都没有。第四种明显触犯了刑律,要承担法律责任。比较难办的是第三种,但说起来其实也好办,如果当事人既没有使用国骂、京骂等劳动人民耳熟能详的脏话,也没有捕风捉影歪曲事实给公众人物无端制造丑闻,就应该视同第二种情形。相反,则应该视同第四种情形。

   在三九网蛙将臧天朔列为“丑星”候选人到臧天朔当选“第三丑星”整个过程的前前后后,网站的做法尽管比较煽情,网民的议论尽管比较难听,这如果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上也许要令当事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但在新兴的网络媒体上却实在是稀松平常的事。更何况他们也没有使用脏话,因此我的判断是,“国内歌坛十大丑星”评选属于前述公民对公众人物说三道四的第二种情形,是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的一种体现。

   至于臧天朔称评选活动“给他的人格造成极大侮辱,使他在网上受到网民的恶意攻击,致使他在同业中一向健康向上的职业作风和良好声誉受到严重侵害,正常的演出活动受到影响……”这些不过是他自己就评选活动对他的影响作出的一种情绪化的判断,很难有确凿的事实和证据支撑(如“正常的演出活动受到影响”,是把一种“机会成本”或曰“可能赚到的钱”作为损失提出来,这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否则,“鸡生蛋,蛋孵鸡,鸡鸡蛋蛋无穷无尽”式的生意经,在中国就不会是一个笑话了)。臧天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颇为倔强地要知道到底是谁策划的‘丑星’创意,要让他‘站出来让我瞧瞧’”,这就已经超出了表达情绪或求助于法律的范畴,而带有些领导同志下令清查那些说了他坏话的人“姓甚名谁,家住何方”的恐怖味道了。

   臧天朔看来是过于敏感了。同是娱乐圈名人,姜昆对此的态度很有意思。他一方面表示“我厌恶这样的评选,传媒和艺人应该相互尊重”,另一方面又说,“我不曾经也被评为‘最不受欢迎的十大艺人’嘛,现在想想还觉得可乐,经他们这么一鼓捣,欢迎我的观众就更多了。”正如有这么多选票将蔡国庆推上“第一丑星”的宝座,同时很快就有无数个男女老少歌迷一哄而上为他们心中永恒的英俊小生蔡国庆鸣冤叫屈,现在有人说臧天朔丑,肯定也会有人说他不丑,他如果能抱姜昆那种“可乐”心态,对各种议论和批评宽宏大量一些,说不定今后喜欢他的听众会更多。

   台湾作家李敖倡导一种“开玩笑的自由”,希望“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间,在吹胡子瞪眼睛之余,居然可以友化敌意,松弛紧张。”在西方国家更是如此,老百姓在公开场合专门拿总统、首相的相貌或隐私开涮,大众传媒将在任政治人物列为候选人,发动广大读者、观众参与诸如“白宫四大丑”、“英国十大笨蛋”之类的评选,从来没听说有哪个总统、首相龙颜震怒,要求法院对侵犯其“名誉权”的公民和媒体“依法严惩”。人家知道自己的名誉权固然重要,但公民和媒体的言论自由特别是对公众人物进行“丑”化的自由同样重要,有时甚至更加重要,因此公众人物对名誉权的承受力必须坚强、坚强再坚强,不能一有点儿风吹草动就如丧考妣似的大呼小叫“很受伤”。听众及网民的关系,应该比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轻松得多,更应该有一种“开玩笑的自由”,否则也太紧张、太无聊了。

   只可惜,臧天朔不懂得这个道理,法院似乎也不懂得这个道理。(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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