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艳萍 实习赵冬梅 通讯员刘平波)日前,广东省委、
省政府发文决定,全省238个规模偏小、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须进行撤并,
明年年底前完成我省乡镇行政区划的调整工作。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民政厅获
悉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省一些地区乡镇规模偏小、数量偏多、布局不
合理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现行的部分乡镇行政区划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要 求,必须适当调整撤并。
调整乡镇行政区划的原则主要依据乡镇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和资源配
置。一般乡镇可向县城或中心镇合并,经济实力弱的向经济实力强的乡镇合
并,小的向大的乡镇合并,新的向老的乡镇合并。据统计,我省共有158
8个乡镇,按调整计划,全省有15%共238个乡镇要撤并。
调整必须统一标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乡镇,原则上应予撤并:(一
)珠江三角洲地区面积45平方公里、人口4万人以下的;粤东地区面积5
0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以下的;粤西地区面积55平方公里、人口2·5
万人以下的;粤北地区面积70平方公里、人口1·5万人以下的。(二)
面积30平方公里或总人口1万人以下的。
调整工作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明年年底前结束。据悉,我省乡镇行政区
划的调整工作已在全省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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