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内,六种地方官避籍任职
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选任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
逐步提高公选领导干部比例
抓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
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
本报讯记者朱荣燊、通讯员陈英初报道:广东省委副书记刘凤仪昨天上午在省委党校作传达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报告时,透露广东在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有一系列的新动作。
据悉,广东人事制度改革新动作包括: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不断扩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逐步做到由省、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在决定前要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要扩大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范围,改进方法,提高质量。市厅级以下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全面实行任前公示制。党政机关内部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确定任职人选。
逐步提高公开选拔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干部中的比例,力争3到5年内,公开选拔产生的厅级以下(含厅级)委任制领导干部的人数达到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1/3以上。要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逐步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和考察结果通报制度。抓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和回避制度。在2003年前,基本实现县级党政一把手以及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长等重要岗位干部的避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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