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香港社会对律师英文水平下降多有微辞,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和律政司司长梁爱诗也曾先后批评新入职的律师英语水平差。为此,特区有关部门聘请澳大利亚顾问公司对香港的法律教育进行调查研究,研究报告近日已经公布。报告建议延长法学学士课程,由3年改为4年(香港大学学制为预科1年,本科3年),并规定所有法律系学生在毕业之前,必须通过专为法律学生设立的英语运用测验,否则将被淘汰。
顾问公司的报告认为,近年来香港法律系学生的英语技能下降,主要原因是:一、近年大部分学生日常运用英语的机会减少;二、中学英语授课水平不甚理想;三、学生之间很少使用英语交谈,也很少观看英语电影或收听英语歌曲;四、由于大学法律系大幅扩招,生源素质多元化,致使英语水平高低不一。
为确保日后法律系学生的英语水平,报告建议,把入读法律系学生的应用英语最低录取成绩提高两个档次。建议香港两所设有法律专业的大学,为法律学生设立一项法律英语运用测验,在法律专业学生完成第一学年学习时实施这项测验,通过测验的就不必再度应考,不及格的则需要参加一个补习班,之后再度应考,若应考3次都不及格就可能会被淘汰。
报告还提到,香港近年新入职的律师和大律师,在通晓常识和逻辑分析方面能力较差,因此建议把3年制的法学学士课程增加至4年,并在头2年或3年内,要求学生同时修读法律及非法律的学科,而非法学课程应占课程的四分之一。
同时,为解决毕业生实际经验不足问题,报告建议为应届毕业的学生开设一个为期16周的密集式法律实务课程,内容包括法律往来事务及技巧训练,以及职业道德方面的课程。课程由实际执业的律师讲授,上课地点也应在模拟工作场景中进行。顾问公司初步估计,每年修读有关专业的学生为此需要的额外学习成本为68000港元。
另外,报告还建议,成立一个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提名的司法人员、律师会、大律师公会、两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特区律政司、教育统筹局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法律专业资格评审局,以订立、监察及管理大律师和律师执业资格的评审机制。特区法律教育及培训督导委员会主席兼法律政策专员区义国表示,当局将会就有关报告对公众进行3个月咨询,10月下旬将成立一个由4至5名本地及海外专家组成的研究小组,研究顾问报告书的内容及香港法律教育的未来去向。(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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