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APEC会议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除了限制外地机动车在沪的通行范围之外,还对本市的机动车的通行范围进行限制,并在限制区域内视情对部分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10月17日至22日每日7时至22时,本市货运机动车和外省市来沪机动车禁止进入以下道路构成的范围内:
中山西路——中山北路——中山北一路(西宝兴路——广中路)(含上述道路或路段)——中山北路(广中路——中山北二路)——中山北二路——黄兴路(中山北二路——宁国路)——宁国路——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至黄浦江边——罗山路——龙阳路——南浦大桥——中山南一路——中山南二路(不含上述道路及内环高架道路)。
持有各类《货运通行证》的本市货运车、持有《外地货运通行证》的外省市货运车仅限制在上述范围外的地面道路通行。持有《临时专用通行证》的外省市小客车可进入上述范围。
10月17日至22日每日7时至22时,货运机动车、外省市来沪小客车和本市大客车禁止在以下控制区域内通行。
(一)浦东范围:1、钱仓路东方路口起——东方路——张杨路—黄浦江边组成的范围(不含上述道路)。
2、杨高路花木路口起——杨高路(含)杨高中路(含)——芳甸路(不含)——花木路(不含)至杨高路花木路口组成的范围。
(二)浦西范围:中山南路复兴东路路口起——复兴东路——复兴中路——复兴西路——华山路——江苏路——愚园路——北京西路——北京东路——河南北路——天潼路——东大名路——东大名路公平路路口止(不含上述道路)。南北高架及地面道路、中山南路——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闸桥——吴淞路开放通行。
此外,持有《外地货运通行证》的外省市货运车、持有《临时专用通行证》的外省市小客车于10月17日至22日每日22时后至次日7时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通行。
在以上控制范围内,将视情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除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外,下列车辆不受限制:
1、持有APEC会议通行证的车辆;
2、军队、公安、武警和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
3、本市公交线路车和小客车;
4、本市经营性货运机动车;
5、省际线路班车。
延安东路隧道(双向)在10月20日0时至21日24时实行交通管制。届时,除持有APEC会议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一切车辆通行。
10月14日8时至21日24时黄浦江越江观光隧道全线停止运营。(作者:刘兴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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