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10月14日电 (记者陈毛弟 潘清)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一起票据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巴基斯坦籍被告人沙伯·艾哈迈德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万元、驱逐出境。
今年2月21日,36岁的巴基斯坦商人沙伯·艾哈迈德手持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护照从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从第二天起,他接连数日出入于广州、厦门、上海等地的14家中国 银行营业网点,利用伪造的南非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肯尼亚共和国护照,使用150余张经过变造的由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旅行支票,模仿原支票所有人的签名,骗兑得人民币共9.5万余元。
2月16日,艾哈迈德再次携带37张运通公司签发的50美元面额的旅行支票到中国银行一营业点骗兑人民币,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支票有被变造痕迹,当场将其扭获。
沙伯·艾哈迈德对检察机关指控其持伪造的护照及他人的旅行支票、以他人名义兑现人民币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解自己不明知支票是假的,没有诈骗的故意和行为。辩护人则认为沙伯·艾哈迈德票据诈骗中的部分犯罪事实属犯罪未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笔迹鉴定结论,对沙伯·艾哈迈德关于未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支票行骗的辩解不予采信,但采纳了辩护人以被告人有未遂情节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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