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志恒)记者从10月12日结束的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该省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注重从实际出发,不断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逐步把综治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保证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为探索出一条具有边疆特色,符合云南实际的综治之路,他们先后就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加强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查处工作、预防 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基层创建活动等,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比较具体的工作意见,明确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颁布了《云南省禁毒条例》、《云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5年省政府制定了《云南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流动人口就业管理规定》;省综治委等部门,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任务,及时制定了相关的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仅去年以来,就先后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关于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云南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在严打整治斗争中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逐步把综治工作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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