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省的省委政法委最近作出规定,本省新闻记者在全省政法系统所属的任何一个单位采访时,都必须持省委政法委颁发的“记者证”。否则,属于记者违反宣传纪律,被采访单位有权拒绝接受采访。
省委政法委的这一做法也有他们的理由。他们是怕新闻记者干扰他们政法系统的工作:怕记者审判,给未判决的案件定性;怕记者泄密,报道尚未完全侦破的案件,从而给犯罪 嫌疑人通风报信;怕记者监督,披露政法队伍里的腐败现象。对此,我十二分理解。
但干了多年新闻工作的我,同时又有些失落感,原因很简单,我没有得到省委政法委的“记者证”。省委政法委只给了我所在的报社两个指标。这就意味着,我已失去采访政法系统的权利,而政法系统线长面广,其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民政等单位都是出新闻的地方。
记者是写新闻的,写新闻是需要新闻资源的。一家辖9个区县市的地级报只有两名记者跑政法,这两名记者纵然有三头六臂也忙不过来。新闻资源不同于矿产资源,时过境迁也就不再是资源了。眼睁睁让这些丰富而宝贵的新闻资源浪费,当记者的谁不感到痛心?政法这座新闻富矿要凭“票”去开采,在计划经济时代都是没有的事。
每个系统、每个部门都能找出给记者发“记者证”的理由,而且这个理由都可以浓缩到这一点:统一报道口径,有利于推动工作。为此,他们都可以要求记者凭“票”开采本系统、本部门的新闻资源。系统、部门这么做了,各个单位也可以效仿,这样一来,记者采访就需三证了,一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二是系统、部门颁发的“记者证”,三是单位颁发的“记者证”。如果发展到这种地步,新闻还怎么做?
虽说目前还没有达到上述情形,但通过发“记者证”来限制记者采访的事经常出现。震惊全国的湖南常德“9·1”持枪抢劫银行一案分别在湖南常德和重庆公开开庭审理之时,作为常德惟一一家新闻纸的《常德日报》,就没有得到此次庭审的“记者证”。那些千里迢迢专程赶到常德的外地媒体的记者就更莫说了,为了交差,他们有的只好花上几千元买一个庭审“记者证”。还有一些活动和会议的主办者动辄给记者颁发“记者证”,没有他们的专用“记者证”,就是中央级媒体的记者也是枉然。这些年来,我已收藏了不少各式各样的“记者证”,可以举办“记者证”展览了。
以上讲的是一种有形的“记者证”。其实,还有一种无形的“记者证”更让记者挠头。这种记者证就是:不讲任何理由,总之不让采访。这些单位和个人一般都存在严重问题。当记者前去调查时,他们便千方百计阻挠。广西南丹矿区特大透水事故被披露后,《人民网》记者前去采访时就遇到了胶卷被强行曝光的“待遇”。这种“待遇”,对于地市级媒体的记者来说简直就是家常便饭。
由于另类有形“记者证”的确多,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我一直没机会拿出来使用,至今还是崭新的;又由于另类无形的“记者证”作祟,我也多次被作为采访对象的单位和个人被拒之门外。因此,我当记者多年,一直还没弄清,记者证到底该归谁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正式记者证到底管不管用?我真不希望当了一辈子记者却成为另类“记者证”的收藏家;我真不希望持正式记者证只有优先购买火车票、飞机票的权利。(胡德桂)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