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见习记者邓志勇)本报10月5日第二版刊登南宁市新城区法院《排期执行“骨头”案》一文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不少在该院有官司的当事人纷纷向本报致信致电,询问新城区法院在案件执行时是如何进行排期执行的?对以前的老案子是否可以列入排期执行内?10月12日,记者再次采访了该院执行庭。
南宁市民金伟华在来信中说,他与广西劳动产业开发公司的借款纠纷案,新城区法院 在1997年就一审判决对方应支付给他本息共89万元。1998年,他又申请强制执行,但直到现在,对方只还了5万元。既然该院排期执行“硬骨头案”,为何他的案子却久拖不结?对此,不少当事人怀疑新城区法院是否在“作秀”?李庭长向记者解释,他们推出的排期执行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的。只有在今年6月以后申请执行的新案,才列入“排期”。对以前的老案,执行庭并不是不理,而是在积极采取措施,能执行的尽快执行。况且那些久拖不结的老案件,总是有这样那样的原因。据不完全统计,有30%的执行案是被执行人确确实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这也让法院感到很为难。
在执行庭办公室外的墙壁上,记者看到每一起案件都标明了具体的执行时间、主办法官。李庭长向记者介绍了排期执行的流程:每一起执行案,在法院立案庭受理的那一天开始,除去正常休息日后的第15天,即为该案的执行时间,这时,当事人可以一同前往执行,以增强执行的透明度。按规定,立案后,应向申请人发送排期执行通知和限期财产举证通知;而且在3天内,必须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限期财产申报通知。只要到了排期执行日,不管有多少困难,都一定要如期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办案人员在执行案件时专挑那些容易执行的“肉案”,把那些难执行的“骨头案”一拖再拖。现在该院要求两种类型的案件一道“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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