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 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上获悉,经过多次审议并将在本次会议上通过的《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修正案》中增加了一些引人注目的新规定,那就是单位领导编造虚假统计数字,或者打击报复拒绝造假的统计人员将受到严惩,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增加这样的条款主要是为了保证统计数字的真实、准确,用法 律规定一些领导人的义务,有利于保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或者区县统计局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记者还了解到,这个条例明确了罚款的规则,对于企事业单位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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