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邢小俊)本报连续三日报道的黄陵县工商局局长刘清泉动用公车为其父“过三周年”并借机敛财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省工商局专案组已派驻黄陵;黄陵县纪委已将13辆“哄摊子”车辆封停。
10月13日,黄陵县委紧急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刘清泉祭父敛财的问题,并责令黄陵县纪委立即立案,与省、市工商局联合成立专案组,要求不管涉及到哪个单位,也不管涉及到 谁,都要将此案一查到底。
黄陵县交警部门根据本报曝光的20余辆为刘清泉“哄摊子”的公车牌号,已查明13辆公车的“出处”:黄陵县工商局陕J06591、陕J11525;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陕J01857;县供销合作联社陕J07512;县环保中心陕J06338;县经贸局陕J09115;县城建开发公司陕J09109;县公安局陕O00816;县城乡建设局陕J08828;县文化局陕J08310;县饮食服务公司陕J04786;洛川县工商局陕J00170;宝塔区地方税务局陕J09816。
黄陵县纪委对县属单位的车辆作出了暂扣行驶证、牌照和司机驾照,并封停的处理;对单位主管车辆的领导和司机分别处以1000元和1500元的罚款,并吊销驾照半年。截至记者发稿,除黄陵县饮食服务公司个别涉案车辆因出差未归外,黄陵县已对13辆涉案车辆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暂扣和罚款收缴处理。黄陵县纪委还将尽快与延安市纪委、市工商局协调,对延安宝塔区地方税务局、洛川县工商局的几辆涉案车辆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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