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东升通讯员王晓勇)身为户政科长,却干着买卖户口的勾当。日前,浙江省乐清市公安局原户政科科长卓文同因犯滥用职权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法院调查认定,1997年10月至1998年间,乐清市公安局七里港派出所民警叶龙海从河南省漯河市买得12人非农业户口迁移证,乐成镇郑某某等人从河南省漯河市买得7人非农业 户口迁移证,被告人卓文同明知仅有迁移证是不允许迁入和落户,却指使户籍员将这19人分别落实为黄华镇与福溪乡的非农业户口。1998年4月,卓文同本人也通过他人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为徐某等13人非法买得非农业户口迁移证,后以每份8000元、5000元、2500元、2000元的不等价格收取这13人人民币共计44500元,并违规将这些人落实为本市镇安、清江、天成等乡镇非农业户口。
法院认为,被告人卓文同身为公安局户政科长,违反政策为19人落实非农业户口,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为13人非法购买非农业户口迁移证,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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