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家为非营利性医院,48家为营利性医院,非营利医院要执行政府规定价格
本报佛山今晨消息记者今天从佛山市卫生局获悉,佛山市卫生部门今日公布全市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方案。今后,医疗机构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实施不同管理。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一般是指政府办医疗单位、社会办公益性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设 立的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私营诊所、股份制、中外合资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对外开放的医疗机构。目前,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71家已核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48家被初步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佛山市卫生局副局长戚耀方说: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不但有利于加强管理,对群众也是有利的。
医疗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后,非营利性的不得搞承包和合资设立营利性的病区、科室,享受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和国家规定的免税政策,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指导价格。而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列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约定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放开医疗价格但要缴纳一定的税费。
记者获悉,建立健全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投资多元化,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降低社会医疗费用负担,是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步骤。目前北京、河北、浙江、山东、云南等省、市已经施行。
据悉,今年广东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已经全面实施,中山、惠州、深圳等市申报核定工作已在上半年完成。据全省22个市的最新统计资料,16644间医疗机构(含个体开业)的分类核定,上半年已完成六成以上。从分类的情况看,已分类的医疗机构中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机构比例为11.78。营利性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数量多出近八成,主要原因是营利性医疗机构中有大量小规模的个体诊所。
(丁华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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