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在线消息 也许有一天你会发现,你不满意的公安民警从你的身边悄然离去,你不必惊诧,他极有可能被末位调整、离岗培训。这是省公安厅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建立从严治警长效机制所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省公安厅、市、县(市、区)公安局根据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现状,以县(市、区)局为单位,每个年度必须按照全体民警数2%以上的比例,确定末位调整民警。
省公安厅在日前下发的通知中对末位调整对象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在目标岗位责任年度考核或内部评议中被确定为末位的;在开门评警中不满意率超过30%的;工作作风粗暴,对待群众态度“冷横硬推”,被有关部门查访发现或被群众举报查实两次以上的;在聘用或双向选择中落聘的;专业与岗位任职资格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情节轻微,尚不够开除或辞退的;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执法过错较严重,需要追究责任,但尚不够辞退、调离的等。
对末位调整的民警,原则上由各省辖市公安局集中组织不少于2个月的封闭式离岗培训,以提高民警的政治、业务素质。
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末位调整对象、拒绝参加离岗培训、离岗培训考试、试岗考核不合格或其他不适应、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的民警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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