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作新被判处无期徒刑;周继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安徽在线消息 10月15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继续开庭,对原阜阳市市长肖作新及其妻周继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周继美贪污、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抗诉、上诉案公开宣判。终审裁定驳回合肥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肖作新、周继美的上诉,维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审审理查明,肖作新、周继美共同受贿人民币1163751元,港币50000元,金手镯一只;肖作新单独受贿人民币14879.5元,美元2000元;周继美贪污公款4312288.04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获利1039950元;肖作新、周继美另有人民币12232638.36元、美元12243元、港币83880元不能说明来源。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肖作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3995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作新、周继美犯罪所得、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一审宣判后,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以一审判决对周继美贪污罪量刑失轻为由提起抗诉;肖作新、周继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量刑偏重为由提起上诉。
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织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针对抗诉理由,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周继美贪污罪的具体情节及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周继美尚不属于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一审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针对肖作新、周继美上诉理由,省高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终审裁定驳回抗诉、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对肖、周两人的定罪量刑,一并核准判处周继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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