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 通讯员穗纪宣 实习生朱勇)今年5月,广州市纪委对荔湾区原副区长胡凯帆实行“双规”后,决定对其立案调查。经查实,胡凯帆在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0多万元。由于涉嫌受贿,胡案目前已被移交市人民检察院。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广州市纪委获悉的。
收受吴某港币45万元
1997年,荔湾区金道公司以20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市针机厂1万多平方米的厂房,并改建成两栋9层楼的商住房——荔雅阁。此时,广州港丰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吴某看中了荔雅阁,于是找到胡凯帆商谈购房事宜。在得到吴要送给他45万元港币的承诺后,胡未与公司其他领导商量即将荔雅阁其中一栋约5000平方米的商住房以每平方米4300元的价格卖给吴某。
同年10月,吴某在香港将45万元港币送给了胡,胡随后将这笔钱存入新华银行,占为己有。
收受供楼款38万多元
1998年,荔湾区建委下属企业金道公司与广州市辉洋房地产公司(下称辉洋公司)合作开发黄沙路一块地皮,双方在回迁面积和拆迁补偿问题上争论激烈。为此,辉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胡,并向胡表示,如果能答应将补偿面积降至1万平方米,便送一套房子给胡作为答谢。于是,胡在未征得金道公司其他领导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补偿面积减少了500平方米。杨则按承诺将自己开发的大厦的一套面积为166.8平方米的商品房送给胡。
该房随后以胡某的妻子余某、岳母陈某的名字办理了房地产预售契约及银行按揭手续。至案发为止,该楼已交首期款和11期按揭共38.8813万元,全部由杨某出资。
收受礼金7万元
经查,胡在任荔湾区建委副主任期间,收受有关市政建设工程承包人陈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此外,在其任金道公司董事长期间,收受了黄沙大道某商场承租人卢某所送人民币2万元。
长期包养情妇
1996年,胡凯帆在番禺认识了桑拿小姐王某,并对其产生好感。之后,胡某与其建立了长期的同居关系,并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给王作生活费。1997年2月,胡以29.5739万元在广州市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55.62平方米的房子送给王某居住。今年4月,胡又将该房产权转到王某名下。案发后,王某去向不明。
背景资料
胡凯帆,男,1960年12月出生,汉族,广州市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至2000年3月任荔湾区建设局局长兼金道公司董事长,2000年4月任荔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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