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时标 通讯员穗纪宣)原花都市副市长何伟因收受他人礼金和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等违纪违法活动,于今年3月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没收其退缴赃款110万元,全部上缴国库。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广州市纪委获悉的。
勤施“恩惠”大肆受贿
1993年6月,花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属下花都市宝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因发展业务需要,拟在深圳市购买办公楼。时任花都市副市长兼花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的何伟,通过深圳市房地产交易所经理冼荣光认识其弟冼宇光(香港荣盛投资公司持牌人)后,双方进行了多次洽谈。1994年初,经何伟批准,宝裕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用521万港元购买了属于荣盛投资公司的深圳国贸商业大厦287平方米的房产,并于同年2月至3月,交付购房款人民币370万元、港币90万元。冼宇光在收到上述房款后,为了感谢何伟的关照,当月立即在香港送给何伟港币30万元,何伟即据为己有。
1996年8月,经当时兼任花都市西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何伟同意,花都市西城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港币4200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持有的花都港第二期码头60%的股份转让给香港某公司。此后,该公司董事长梁某为解决码头的水、电等问题,多次找何帮忙。为了感谢何伟,梁某在其公司持有的花都港股份获利后,于1997年11月在香港送给何伟港币80万元,何伟收为己有,并存入香港国华商业银行。
逢年过节狂收礼金
1998年2月,花都市粮食局局长骆某为了得到副市长何伟的赏识和支持,在何伟的办公室送给何伟现金2万元;1999年初,骆某又在其办公室送何现金2万元;2000年春节前,骆某再次在何办公室送其现金3万元。
1998年至2000年春节,何伟先后3次收受了花都市口岸办负责人杨某送的人民币3万元。另外,何伟还先后13次共接受有关人员送给的人民币现金6.7万元。
包养情妇近6年
何伟不仅贪财而且好色。1991年,何伟在花都某宾馆认识了河南籍女服务员赵某后,两人经常在一起唱歌跳舞。1995年初,他将赵某调进其主管的花都市西城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工作。同年7月,何伟带赵到其位于新华路的家看装修进度,随后两人发生了首次不正当的性关系。此后,两人这种不正当关系一直维持到案发。1999年7月,何伟还送给赵某人民币10万元,让其在广州市恒福路恒福阁购买住房。
背景资料
何伟,男,1957年11月生,汉族,广州市花都区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3年参加工作,先后任花都县芙蓉镇党委书记、镇长,花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香港国都实业公司副总经理,花都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1993年4月至2000年6月任中共花都市委委员、副市长、花都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主管过花都市对外经贸、商委系统、外事办、口岸办和西城开发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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