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部长贾春旺近日签署第60号部长令,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公安法制建设和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近日,本报记者就《规定》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采访了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
法制局负责人说,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 督工作的有效办法。截至目前,全国共有二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实施了执法考评制度。公安部认真总结了各地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的制度和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此《规定》。这对统一和规范全国公安机关的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公安执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树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的严格执法意识、质量意识,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都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
法制局负责人说,《规定》共有五章二十四条,比较详细地规定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含义、内容和标准以及组织实施、奖惩等方面的问题。《规定》明确,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以及各级公安机关对所属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和行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的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坚持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评议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考核评议采取平时考查与年度考核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这位负责人说,当前,各级公安机关应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高度重视,组织广大民警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实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学习、培训,不断增强民警的法律意识、执法质量意识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贯彻实施《规定》,提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全面加强执法基础建设,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办案质量。各地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和广大民警,都应对照检查自己的执法行为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和提高措施。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对民警的法律知识和业务培训,加强执法的规范化建设。
法制局负责人说,《规定》第18条规定,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日常工作由法制部门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法制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这项职责,认真学习,熟练掌握《规定》的各项内容,起草制订实施细则或考核评议方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要把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与日常的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提高执法质量融入各项法制工作之中,以促进公安机关整体执法水平的提高。
法制局负责人最后强调,《规定》第17条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其他考核评议活动应当与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结合进行。基层公安机关任务比较繁重,实施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统筹兼顾,有组织有计划地予以部署和安排,要防止考核评议走过场,搞形式主义,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发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激励作用。 (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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