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日前签署第60号部长令,发布实施了《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这意味着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的正式建立。
《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在总结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普遍问题的基础上,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领域和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标准,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处理正确、程序合法,并严格依法开展执法监督。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以年度积分为准,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档。对优秀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对单位及主要领导将给予记功、嘉奖。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其当年评选全国、全省优秀公安局的资格;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单位领导应当辞职,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商请有关部门对其予以免职。为了杜绝重大执法过错现象,《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明确规定,凡发生刑讯逼供致人重伤、死亡,滥用警械武器致人重伤、死亡等重大执法过错,以及被考核评议单位拒绝接受考核评议或者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评议结果应确定为不达标。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的逐步健全完善,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的重心向执法工作转移,公安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也取得显著效果。全国目前共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制定实施了执法考评制度。(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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