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0月17日电(黄豁 李伟) 重庆市民李保忠以举报材料被税务机关直接退还给被举报人为由,状告税务机关泄露举报人秘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要求赔偿35万元。重庆市渝中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这桩重庆“民告官”的巨额行政诉讼案。
原告李保忠1999年9月12日以实名向重庆市国税局稽查局举报某公司法人邹洁的偷税、漏税行为,并将自己掌握的帐册及部分资料交给办案人员。根据举报,稽查局查明该公司采 取多种非法手段偷逃、欠税37万余元。稽查局随即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税及罚款等处理决定。后来,稽查局通知李保忠去领举报材料,李保忠发现被举报人邹洁也在稽查局。同时,办案人员只同意其领回少量个人笔记,称其余非法发票等证据要收缴,李保忠当即拒绝签收。
6月,李保忠从办案人员口中得知自己的举报证据已经全部退还给了被举报人邹洁。他于是先后向稽查局提出了行政赔偿,并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均被驳回。他认为稽查局的做法明显违法,在今年9月18日向渝中区法院起诉,要求判令稽查局归还其举报材料,同时赔偿其经济损失35万元。
法庭在听取双方陈述及采信相关证据后宣布择日作出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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