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三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着重审议了市中院执行庭负
责人所作的执法检查自查报告,其中提出了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六大问题
及解决之道:
一、执行权过于集中,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往往一人决定,在执行程序和
期限上缺乏监督和制约。执行人员随意安排工作进度,粗放式的执行方式容
易导致“问题案”。
二、办案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执行中有重大事件处理结果不公开听取
当事人的意见,未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抗辩权和异议权。这容易产生执行
不公,引发当事人的不满。
解决之道:所有执行案件一律实行公开听证,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执法不规范,管理难以到位。个别执行员各自为战,做法五花八门
,不统一,不规范。容易产生只注重当事人债权的实现,忽略对债务人、相
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程序上的权利保护。这容易产生执行错误,引发社会矛
盾。
四、立案机制不科学,把大量被执行人没有财产甚至下落不明的案件立
案,浪费了有限的司法资源,更被申请人指责为“打白条”。
解决之道:由过去的执行员一人执行制改为合议庭执行制;实施执行调
查权、实施权、裁决权的“三权分离”,由不同合议庭分别行使。
五、干警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的工作不细致,缺乏耐心,有的理论学
习研究不够。
六、超期执行较为严重,这也与人手少有很大关系。(据了解,中院执
行庭仅有25名干警,每年要执行的案件多达2000多件。)
解决之道:实行流程管理,规定时限,防止久拖不决;建立健全规章制
度规范执行行为和执行措施,促进规范执行和文明执行。(本报记者 魏海波
秦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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