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暹)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委员们一致通过了一项关于修改《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的决定,规定对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授意造假的领导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打击报复抵制造假行为的统计人员、构成犯罪的领导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议中,许多委员提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领导人出于一些自身利益的考虑, 少数人为了彰显政绩,强令或者授意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以及对拒绝、抵制篡改的统计人员进行报复打击的现象,修正案应增加对领导人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规定。因此,这项决定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市或者区、县统计局予以通报批评。”“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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