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子文记者罗成志)在今年秋季招生时,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根据城区政府《收取教育赞助费试行办法的通知》累计向辖区小学的借读生及择校生收取教育赞助费数百万元。对此超越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已经纠正了城关区教育局违法收取教育赞助费的做法。
据调查了解,今年秋季开学招生时,兰州市城关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收取教育赞 助费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教育局向户口不在服务半径的小学生收取教育赞助费,其中借读生每人每学年交1600元,择校生一次性收取择校赞助费2400元。城关区教育局据此规定收取了赞助费数百万元,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规范中小学校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甘肃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早于去年就下发了《关于调整规范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对收费的管理权限、项目、标准做了明确规定。省级以下政府及其他部门均无权出台任何收费项目及标准。城关区的此项规定超越了收费管理权限,严重违反了国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法规。为此,甘肃省物价、财政部门近日专门下发通知,取消城关区政府越权出台的规定以及教育局违法收取的教育赞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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