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庆 通讯员杨晓江)记者近日从广东省委组织部了解到从今年下半年起,广东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开始实施领导职务任期制和辞职制度,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对于这两项制度,分别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领导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试用期暂行办法》。
任期制规定凡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含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等)处级以上(含处级)领导职务一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但担任同一职务不得超过两个任期。领导干部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累计不得超过15年。领导干部任期满不再连任,或担任同一领导职务超过规定的任期,或担任同一职级领导职务超过最高任职年限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其中,年龄超过58岁的原则上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时,其年龄原则上应低于新任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界限5年以上。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去领导职务的,由本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领导干部经考核被认定不胜任现职的,或通过一定的程序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现任职的,应责令其辞职。领导干部因严重过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应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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