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姬栋通讯员竞流)小小的一家企业职工医院,在药品购销活
动中,仅两年多时间,竟收受药品“回扣”46万多元,被工商执法机关查获近
两年后,至今却不认罚。近日,省整规办发函督办这起“性质非常严重、情节
非常恶劣”的案件。
据工商部门介绍,1999年11月份,葛洲坝电厂职工医院收受“回扣”的行
为经群众举报后,宜昌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查证,其在
药品购销活动中,“账 外暗中”收受了多家医药公司的“回扣”款,仅1997年
元月至1999年9月,“回扣”款额高达461978.51元。当年11月15日,工商机关
下达《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院没收违法所得461978.51元,并处罚款5万元。
《处罚决定书》生效后,该院拒不履行义务,去年元月26日,经法院强制执行,
才将5万元罚款执行到位。至今,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仍得不到执行,造成了
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该院所收“回扣”被大量用于各种名目的活动、进餐及其他开支,
不少款项是白条支付的。“账外暗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
条第三款:“本规定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
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记者姬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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