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18日电 湖南省临武县水东煤矿“3·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案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郴州市监察局最近研究决定并报省监察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给予事故责任人、临武县副县长黄国平和雷纯清行政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湘都市报》报道说,经查,今年3月13日11时55分,临武县水东煤矿发生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死亡15人,重伤4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4.5万元。
黄国平作为分管全县安全工作的副县长,对县属企业水东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不够,过问得少,且督促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协调、理顺工作欠佳,对“3·13”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雷纯清作为分管全县工交企业工作的副县长,没有协调好县工交办和县煤炭局对水东煤矿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对水东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欠力度,对“3·13”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认为,两人已构成失职,给予纪律处分是完全必要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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