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电(记者王尧) 27个“不得”出现在只有50项条款的“法官道德准则”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今天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说:“我们欢迎社会的监督,欢迎对不符合职业道德法官的投诉。”
曹三明是《准则》起草办的主任。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透露:“最高法院领导讨论时,把草稿中的‘自觉’、‘应当’等词改成了更强烈的‘不得’。”曹三明说:“过去法官认为,自己只要不违法就行。有了《准则》,这样就不行了。这个道德准则,管的非常宽。既管法官的交友,管法官的8小时以外,又管退休的法官,还要约束法官的家人。”
他说:“我们确定的这个‘是非标准’,是希望能够把一些虽没有违法违纪,但道德不好的法官清理出法官队伍。有了它,各级人大任命法院领导时,也多了一个参考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说,从各国的实践看,约束法官有三种方式:一是刑事责任,二是纪录责任,三是职业道德责任。我国法律对前两种都有规定,但对职业道德责任的规定相对较弱。在我国,人民群众对法官队伍的反映,不少问题集中在法官的职业道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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