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阳迅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淅川县“古稀老汉戴铐告状案”于10月16日在西峡县法院开庭重审。
去年10月11日,淅川县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王书乾、高改香、王金海均犯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书乾有期徒刑一年、高改香有期徒刑一年、王金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不服,遂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01年1月18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审理后,认为三上诉人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不清,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10月16日,西峡县法院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进行重审,西峡县检察院受南阳市检察院的指定出庭公诉。记者在旁听中发现,重审的焦点仍然是三被告人妨害公务,还是民警违法办案。在庭审中,控方出示一组证人证言证明案发当天淅川县黄庄派出所4名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受到三被告人的阻拦和殴打。并指出民警出示的空白传唤证就是实际意义上的传唤证,无论是口头传唤、书面传唤,还是强制传唤都是合法的。据此认为三被告人阻挠民警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
但辩方认为,空白传唤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派出所办案人员在未出示传唤手续的情况下,即对没有违法行为的公民实行强制传唤属于违法办案。公民拒绝这种违法传唤,不构成妨害公务。对于控方所指控三被告人有殴打民警行为,有三位现场目击证人当庭作证并一致证明了派出所民警未出示传唤证强制传唤、殴打三被告人的情节。同时还指出,证明三被告人殴打民警的几名证人当时根本不在案发现场。
西峡县法院开庭审理一天后宣布闭庭,延期审理。 (记者 郭启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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