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8日讯(记者徐来)今后,法官履行职责不仅要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而且其言行必须体现公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中六项准则中的第一条。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为中国二十余万法官建立的这套科学、 完整、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维护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法官良好形象的需要。
据了解,《准则》除序言、附言外,规定了包括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清正廉洁、遵守司法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六项基本《准则》,共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最高法院举行的《准则》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制定《准则》是肖扬院长今年3月在全国人大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曹建明要求全国法院要结合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一教育三整顿”工作,认真学习准则,把《准则》中的要求落实在行动中,使之成为法官自觉约束其行为的标准。曹建明强调,贯彻、落实《准则》将是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所有法官长时期的重要任务,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职业道德实施机制建设,对法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要认真地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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