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卉) 10月13日,本报公布广东省工商局今年以来查处的八大典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后,不少读者拿着《南方都市报》来到本报称自己是被公布案件中的传销者。他们询问文中提到公司是否真的已属于非法传销公司,并讲述自己受骗上当的经过,询问怎样进行举报。
昨日,记者带着以上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处某处长,他代表省工商局回 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所有传销非法】
问:广东省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态度如何?
答:坚决打击,决不手软。从中央到广东,政府的态度很一致,传销的线索一经查到坚决打击,变相的传销也属于违法。1998年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经营”的10号令后,这个问题就十分明确了。
【参与传销不一定就犯罪】
问:有传销人员反映,有时被当地公安局抓到,但只要有暂住证或进行补办并交纳罚款后又被放出来了。传销公司因此说,传销既然是被禁止的,公安局放你们出来说明我们这个不是传销。 答:所有传销都是非法的,传销活动是绝对违法的行为。但传销人员可有区别对待。传销和非法传销可以说是一种“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有个“度”的问题,传销中,那些达到一定数额和明知是传销还有意去欺骗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其他的人可以进行教育并遣散。
【六大特点辨传销】
问:眼下各种传销公司纷纷和“直接营销”,“加盟”、“连锁”、“电子商务”挂起钩,还归纳出了一大箩与传销的“区别”,请问怎么判断一个组织有没有传销行为?
答:国务院去年下半年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的意见》中有明确要求,除了“代理”、“专卖”、“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动力营销”、“滚动营销”外,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有六点,工商部门辨别是不是属于传销也依据这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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