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方一庆、通讯员黄孝钿)昨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越南籍“丰美06号”轮走私奔驰小轿车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丰美06号
”轮船长杨玉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
币840万元,附加驱逐出境。“丰美06号”轮大副阮庭一、阮沙琼犯走
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40万元,附
加驱逐出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4月25日,被告人杨玉真、阮庭一、阮沙琼带
领其他船员共22人,驾驶“丰美06号”轮到台湾基隆港,准备运载24
辆汽车到越南海防港。4月30日,台湾货主“李先生”上船,交给阮沙琼
一部手机为此航次使用,并告诉三被告人,称此次航程实际是要将汽车运往
中国汕头。当天下午,“丰美06号”装上奔驰S320等不同型号的小汽
车共24辆,随船单证注明交货地点为越南海防。4月30日晚上和5月1
日上午,台湾的货主“李先生”两次上船,将注明收货人为“中国E/M公
司汕头分公司”的提单交给杨玉真,并告知该船必须于5月3日零时到达东
经116度44’00”、北纬23度11’00”海面(实为汕头市达濠
企望湾)。此后,“丰美06号”船从台湾基隆港出发驶往指定海域。
该船到达指定地点前,杨玉真叫阮庭一指挥船员按约定将货舱盖打开,
解开固定汽车缆绳,以缩短卸货时间;5月3日零时30分,“丰美06号
”船到达指定地点,杨玉真叫阮沙琼用手机向“李先生”报告,叫阮庭一发
出约定信号。当阮庭一发出信号时,“丰美06号”轮被汕头海关缉私艇当
场截获。经关税部门核计,当场被查获无合法单证的走私汽车共偷逃应缴税
额人民币837103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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