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吴江、通讯员陈梅英报道: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获悉,广州市地价缴交制度将发生重大调整,根据近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广州市的土地出让金将从分期缴交逐步过渡到2003年12月31日后一次性缴交。市计委、财政局和国土房管局联合出台的具体分期缴纳办法从即日起开始生效实施。
三部门联合确定的具体分期缴纳办法是:土地出让金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缴 交;总额在500万至2000万元的,在一年内缴清;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在两年内缴清。由企业自行负责土地开发的用地(即“生地”),首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少于该用地出让金总额的40%;由市政府负责开发后出让的开发用地(即“熟地”),首期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少于该用地出让金总额的50%。但土地出让金超过500万元以上,分期缴纳的,其首期土地出让金缴交数额应不少于500万元。
根据新的要求,用地单位在土地出让金缴交首期后的余款,以每期平均的数额按每隔6个月为一期,在规定年限内分期缴交。用地分期开发的,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根据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比例核发相应比例的商品房预售面积,其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占出让金总额的比例,必须高于预售商品房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国土房管局等三部门再次重申,除因政府因素如城市规划、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文物保护等导致未能按期缴交出让金的,经上述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审批后可给予延期外,一律不允许延期。否则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罚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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