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安阳讯:昨天上午,安阳市劳动局下达了2001第0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李福明受伤为工伤。
李福明系安阳市城建工程公司某施工队工人,1998年12月7日在工作时被消防车轧伤,造成左臂缺失,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为了作出工伤认定,近3年来,他和家人从16公里外的农村先后进城200多次,花费路费及诉讼费两万余元,收到安阳市铁西区 人事劳动局工伤认定书3份、安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判决书3份,最终结论竟然是“李福明受伤是工伤还是非工伤,无法作出决定”。
由于没有工伤认定,李福明残疾后不仅无法向企业索赔,就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无法保障。为了凑钱打官司,李家原存的8000多元早已花尽,又先后向30多家亲朋好友筹款两万多元,用于支付工伤认定的各种费用,至今仍欠外债1.5万元。
李福明一家的不幸遭遇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同情,本报曾多次对此事进行报道。安阳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也多次过问此事,市劳动局经过调查,认为李福明的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内,遂下达了认定李福明为工伤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记者 张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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