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月起,柳州市城市自来水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开始调整。
据来自柳州市物价局的消息:自来水价格调整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10月1日以后水表抄见度起,生活用水由0.72元/立方米调整为0.84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0.93元/立方米,营业性用水由1.25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1.90元/立方米。第二步,城市自来水各类用水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调高不超过0.10元/立方米,将于2002年适当时候 出台。
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调整也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从10月1日以后水表抄见度起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和自备水的用户,污水处理征收标准分别由0.16元/立方米和0.06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0.35元/立方米,第二步,使用自来水的用户和自备水的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统一由0.35元/立方米调整为0.50元/立方米,将在2002年的适当时候出台。
据悉,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同时取消柳政发(1995)59号文件“关于收取水表底度”的规定,以后自来水用户按实际用水量交纳水费,没有用水则不用交水费取消柳价经字(1997)101号文件停止每年向用户征收“水表定期维修检测费”,取消柳价字(1996)66号文件,停止征收城市供水增容费。
污水处理费调整后,对市民政局确认的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城市居民实行减半征收污水处理费。(本报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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