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锋)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与议会研究中心在京举办中国选举制度改革理论研讨会。会议从中国选举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选举意识和行为与选举制度相关性调查、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改革等三方面内容,对中国选举制度改革进行了理论探讨。因为选举问题涉及到各个层面的实际问题,所以这次研讨会代表既有大学的法学教授,又有政府、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同志,还有来自浙江农村的村委会主任,真正体现了会议代表的“代表性”。
与会代表认为,目前人大的选举工作与法律规定相差较远,候选人数虽然多,但党委组织部门定下的人往往占绝大多数,选民推举的候选人往往落选,差额选举在实际操作中常变成等额选举。这种现象是因为选民推选不出候选人,或是代表不能联名推荐,但实践中本不是候选人的人,在最后的选举结果中经常能从票箱中脱颖而出,组织部门推荐的人却没有入选。目前各级人大的选举结果往往是男性比例大、党员多、干部多,变得与党代会差不多。这种现象涉及到人大选举与党的领导的关系、本级人大代表能否有效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与参与选举的态度并不呈正比例关系,往往是政治身份愈强,选举参与态度愈强。人们对待选举的态度是由选举与该群体的利益关系决定的。偏僻的农村选举,农民虽然文化程度不高,但对选举却表现出极大热情。这是因为此时的选举与农民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目前,选举民主程度低,不是因为农民素质低,而是占据话语霸权的某些利益群体害怕、不愿民主权利冲击其特权地位。有学者认为,搞选举研究应更多注重于选举技术的研究、选举程序权利的构建,应多谈一些公民的权利,少谈文化素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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