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和受益人群逐年呈扩大和上升趋势
本报北京10月20日讯(记者王宇)记者在此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暨“双先”表彰会上了解到,近5年来,我国各地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50万件,受益人数60余万,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和受益人群逐年呈扩大和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贫者、弱者、残者等社会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已经从最初的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发展到刑事案件包括刑事辩护、刑事受害人代理、为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赡养扶养、劳资纠纷、工伤事故赔偿、交通事故、下岗职工的权益保障、医疗事故、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根据自身点多面广、有多支队伍的优势,利用全国各地普遍开通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中华普法网、免费的非诉讼人民调解,以及向公民免费提供法律资料、信息等,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使其更加贴近百姓,深入人心。
另外,全国建成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已达2207个,其中省级地方全部建立了机构,副省级和地市级地方有84%、县区级地方有66.7%建立了机构,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的专职人员已发展到7000多人,为此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此外,工、青、妇、残联、老龄委、法律院校等社会团体在省级地方和相当数量的大中城市建立了法律援助组织,成为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导下的重要法律援助社会力量。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今天的会上指出,加快发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是建设和发展社会先进文化的要求;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各地要从深入贯彻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高度,提高对加快发展中国法律援助事业重要性的认识。
张福森说,今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十五计划纲要,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法律援助体系。这是国家首次将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社会发展范畴,标志着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开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解放思想,勇于创新,要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同时立足国情,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张福森说,当前要大力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努力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建立可靠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广泛开辟法律援助资源;要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法制建设,促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还要整合力量,同心协力搞好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强领导,改进作风,扎扎实实地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
会议讨论、修改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表彰了全国法律援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司法部副部长范方平、刘、胡泽君,部党组成员杨永林出席了会议,副部长段正坤主持了闭幕式。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曹康泰、全国妇联副主席刘海荣及中央国家机关、群众团体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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