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1日消息:司法部部长张福森近日指出,法律援助机构不能像律师事务所律师那样对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对自收自支的法律援助机构进行全面清理。
张福森是在第二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说这番话的。
据介绍,为保障社会贫弱者能够不受经济困难所制约,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法律帮助权,司法部于1994年初提出探索建立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制度。迄今,全国已组建法律援助机构2207个,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已发展到7000多人,其中近一半人具有律师资格。法律援助制度建立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法律咨询约400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50万件,受益人数达60多万人。
法律援助与一般法律服务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法律援助是无偿的。张福森强调,如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提供有偿服务,就会使法律援助偏离方向。法律援助机构从事的是政府行为,履行政府的职责,这一性质决定了无论建成什么样的法律援助机构,都不能搞自收自支,尤其是不能通过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搞创收来维护机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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