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从今天在京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了解到,从1994年到2000年,国家共向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份投入扶贫资金432.5亿元,仅到1999年,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从4500万减少到1400万人,少数民族贫困县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了210%,达到1255.43元,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
国务院扶贫办公室主任吕飞杰汇报了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据介绍,在“八七”扶贫期间,全国592个国家重点贫困县中少数民族县达257个。中央扶贫资金重点向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倾斜,针对少数民族的特殊困难,还安排专项资金;同时广泛争取国际社会支持,截至目前,世界银行3期扶贫项目援助规模达6.1亿美元;东部沿海9个省份和4个计划单列市对口帮扶西部10省区。目前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农民收入快速增长,基础设施明显改善。
在今天下午的会议上,委员们就各自所在省、自治区学习、宣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了座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铁木尔·达瓦买提在听取大家的发言后表示,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各地各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力度,尽早制定和完善配套行政法规、规章和措施办法,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到实处,为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的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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