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特约记者黄广新通讯员方昕)18日,湖北黄石市首例因劳动关系、
社会保险而引起的职工与单位纠纷案结案,经该市劳动仲裁委裁决,5名职工获
补偿共计37895.80元。
据悉,曹燕、王翠琳等5名职工,曾是襄轴技校黄石轴承厂分校学生,
1997年7月经省劳动厅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派遣到黄石轴承厂工作
后,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 同。今年8月,这5名职工因未领到工资,还被解雇,
遂起诉其单位拖欠工资,没有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和随意处罚职工等违法行
为。
劳动仲裁委调查核定认为:曹燕等5人系省劳动部门派遣的技校毕业生,尽
管当时不属包分配,但轴承厂的下属机构实质上已安排这5名职工的工作,并支
付了报酬,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虽然厂方不承认与这5名职工的劳
动关系,但这系厂方私自录用,责任不在5名职工,对此,仲裁委作出如下裁决:
在20天之内支付曹燕等5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共计5875元,并支付养老
保险费19540.80元,失业保险费11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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