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10月22日电(沈锡权 顾大炜) 新世纪的第一年,对2000多万浙江农民来说,改变命运的“福音”不断:继率先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逐步拆除城乡户籍壁垒之后,已经试行了5年的浙江省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被纳入了法律轨道,这意味着农民也将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地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捧了几千年“泥饭碗”的浙江农民享受到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权利,城乡差别进一步淡化。
今年10月1日,浙江省政府正式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首次将近10万农民正式纳入了社会保障范围,在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浙江是继广东、上海之后第三个全面建立城乡一体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省份,但是通过省级政府行政规章的形式进行规范在全国还是首例。
水到渠成的一项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也是中国民营经济的“大本营”。经济的持续增长使浙江人迅速脱贫,步入小康,也使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比较充裕。据有关部门提供消息,2001年这个4600万人的陆域小省财政收入将达到800亿元左右,这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浙江农村创造了物质条件。
浙江省从1996年开始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的探索,但是现实的情况使浙江省不得不考虑到,浙江省作为农村经济大省虽然也有下岗职工,但是真正困难群众多数还是在农村。而且随着浙江对职工下岗问题的有效解决,处于贫困最底线的群众中农村人口的比重越来越大。据最近的一次调查显示,目前浙江省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5. 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了23万人。
浙江省委省政府认识到,最低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养老保险两项社会保障制度相比,在对象上有其特殊性,它关系到贫困线以下的群众的生存问题,是三条保障线中的“底线”和“生命线”。所以浙江省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的一开始就提出“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生活的需要,实行城乡联动、整体推进,抓紧建立面向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说从一开始,浙江省就把农民当作了重点保障对象。
同时,浙江省近年来扶贫工作成效较大,对扶贫工作的重点也作了适当的调整,贫困县已全部消灭,扶贫的重点转移到了对一小部分贫困乡村和贫困户。而且浙江省充分利用其经济实力的强大优势不断加大扶贫济困、尤其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扶持的力度。农村的养老保险自从1992年实行以来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已遍及全省88个县(市、区)。
正是因为在思想、经济方面都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而且经过5年左右的实践证明,将农民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是完全可行的,今年10月1日,《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正式颁布。“这其实只是一个水到渠成的仪式罢了,这五六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实践,作为一项跨世纪工程,这已经是一个比较成熟方案了。”浙江省救灾救济处的胡玉民说。
“政府掏钱”怎么掏?
如何解决资金问题一直是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首要问题和焦点问题。据统计,去年浙江省对于最低生活保障的投入是1亿多元,但是囿于资金问题,今年初省内还有应保未保的对象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了近10万人。正是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影响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的“瓶颈”,浙江省作出大手笔,颁布了《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其实《办法》颁布的一个很大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这个资金问题。”浙江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的胡玉明说。
此次浙江省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设计了一套比较科学的方案,因为整个方案斥资庞大,约为每年1.4亿,所以浙江省充分利用经济实力雄厚的优势,把农民最低生活的保障的资金纳入到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省财政每年支出约为1400万元。保障资金由各级市、县、乡镇分担,省级财政对确有困难的地方,酌情提供适当的财政补助。
同时,浙江省根据救济对象的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及上半年商品价格指数、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地调整了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5%,并开出了最低生活标准的清单:粮食15千克,干鲜菜15千克,肉禽1.5千克,蛋0.5千克,水产品0.5千克,糖0.5千克,食油0.5千克,医疗、教育按当地人均支出的60%计算;另外还有每户5度的用电和必要的衣被。
浙江省各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差距目前还比较大,最低生活的标准也相差甚远,据第三季度的统计表明,最高的温州市鹿城区达每人每月195元,而同属温州但经济欠发达的苍南县仅50元。而且,即使在同一县市内,城区人口的“保障线”有的要比农村人口的“保障线”高两倍以上。比如宁波近郊的鄞县,城区人口的保障“标准”为240元,而农村人口仅为67元。当地政府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
据介绍,按浙江省现在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来看,现有的标准虽几经调整,但仍偏低。有关部门更注重的是在低标准运作中积累经验并完善相关的制度。
关键是把社保资金落到实处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出台,最低社会保障资金到底能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是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果这项以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的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变异,反而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在1996年试运行“最低收入保障”的时候,浙江一些地区是一级一级派发人头指标,到了最基层,给谁不给谁,往往由村干部说了算,而且一些地方出现了不论贫富均分的情况。
对于这些弊端新实行的《办法》中规定,贫困人口在向乡镇政府申请并审查通过后由所属村委公布申请人名单及收入情况,公布期不得低于7天,实行公开化、透明化。《办法》实施以后,申请人在向其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后,核查期限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审批工作应在7个工作日完成。而且,以前只能作临时性申请,而现在每年定期申请以后可以不必再经临时申请。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明确确定,农民如果认为政府部门不作为或侵权,按照“办法”,农民拥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一个上下贯通的城乡生活保障工作组织体系正在建立,现代高科技手段,信息网络系统也将投入使用,以提高透明度和社会化的发放水平。
工作效率的提高使得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提高。记者在一些乡村了解到,近几年来信访率下降得很快,一般在50%左右,最高的达到了80%以上。
对于浙江农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这一新事物,浙江省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文炯认为,虽然“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仍然有缺陷,但它是“政府该做的事”,是政府职能转型的必然要求。同时,对于那些处于贫困最底线的农民来说,他们在生存权上得到了平等。将几千年以来一直没有享受过社会保障,捧着“泥饭碗”靠天吃饭的农民被纳入保障范围,显示了政府的责任意识越来越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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