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22日电 今天,非法制造并出售9支非军用火药枪的被告人张立志,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从张立志处购买该类枪支的程留顺、杨仕国等5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也同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立志今年已77岁,系楚州区某厂退休职工,其1991年曾因犯非 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刑1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1995年至今年春节前,张立志在其居住的厂宿舍区,使用车床、锉刀、手摇钻等作案工具,先后私自为程留顺、杨仕国等7人制造各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9支,共得赃款800余元。经鉴定,其所制枪支在目前状态下均可以发射,对人体具有杀伤能力。其中,厉爱民(另案处理)从张立志处购买一支双管火药枪后,于1999年11月25日晚,在淮安市区使用该枪将市民邵某左腿击伤,致邵某左腿被截肢,损伤程度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立志故意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法律法规,连续多次制造对人体具有杀伤能力的各种非军用枪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且其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庆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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