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10月22日电 存在邮政储蓄所的17万元人民币被他人冒领了8万元,责任该由谁承担?浙江温州瑞安市人民法院今天对这一民事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瑞安市邮政局支付储户刘光芬存款80050元及利息。
本案原告、储户刘光芬诉称,1999年10月19日,他在瑞安市邮政局万松支局邮政储蓄所存款17万元。存款时从营业员处获知异地取款须同时凭密码、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然而10月24日,当他再次来到邮政储蓄所提取现金时,却发现存款已被他人冒领了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听信被告异地取款应同时凭存折、密码、身份证方可领取的回答,将钱存入邮政局,并将自己的存折账号与密码告诉了给他发业务信的福建人,供其查询。被告邮政局在办理异地存取款业务时,存在着存折没有防伪标志、存取款没有核对身份证、异地存取款存折真伪审验容易蒙混等不安全漏洞。同时,被告邮政局在合同完成订立前没有合理提请注意之免责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又存在着严重过失,故判决其承担原告存款被冒领的责任。(记者陈东升通讯员倪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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