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桂林专电(特派记者赖颢宁) 刘盈福涉嫌诈骗案一而再地延期,昨日记者从桂林市检察院获悉,其中与其“罪加一等”有关:刘还涉嫌合同诈骗广东肇庆一企业。
虚构公司骗取9300万元
桂林市检察院在今年5月已向桂林中院提起公诉,指控刘盈福涉嫌贷款诈骗桂林建行9 300万元人民币。指控书称:1994年,刘盈福通过他人的介绍认识了全春秀(原桂林市信利经济开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1999年4月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其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刘得知全在武汉证券交易中心426席位进行了大量融资,便以高息为诱饵,虚构广州市银利公司,谎称向全借款9300万元投资广州市“中国会”饮食娱乐有限公司、花都盈福工业屯、番禺渡假村等项目。
自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全春秀分23笔将9300万元转入银利公司办公室副主任陈小强(此案第二被告)提供的账户。
重复抵押拖延还债
1995年6月,中国建设银行桂林分行在清查武汉证券交易中心426席位时发现9300万元流入“广州市银利公司”,便多次找刘索债,刘以各种理由拖延,事实上刘根本无法还清大量债务。桂林建行只好令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与全春秀的信利经济开发公司、刘的“广州银利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时,刘盈福仍采取欺骗手段,将其花都盈福工业屯已抵押给农行花都支行和花都信用社的26.8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又重复抵押给桂林建行。
拆东墙补西墙不忘捐款
据查,刘盈福得到9300万元贷款后,将7213万元用于还债,655万元用于捐赠和赞助以获取各种名誉,360余万元用于购车,仅1103万元用于投资经营。案发后,9300万元贷款能追回的仅包括现金9.5万元、奔驰轿车一辆、摩托车一辆、房屋两套以及一批办公用品。
再签7000万合同拉走木地板
今年9月,刘盈福又添一“罪”:桂林市检察院指控其于1998年7月15日,在明知广州市银利贸易公司负债累累,已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与广东省肇庆康蓝木地板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价值6900万元供货合同。7月17日,陈小强伙同他人从康蓝公司提走价值46.5万元的木地板一批。刘盈福在销售该批木地板后将货款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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