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门峡讯 身为公安刑警大队长,在侦查一起非法占有10万元公款案时,涉嫌犯非法拘禁罪自己进了看守所,这是近日发生在河南三门峡市义马煤业集团的一件事。
去年12月5日11时,义马煤业集团退休职工王廷俊正走在大街上,突然,一辆警车停在了他身旁,还未明白是咋回事,3个民警已将他扭进车里。
他被关进了义马煤业集团公安处刑警大队一个房间,由专人看管。随后,刑警大队长王智军及其部下轮番审讯他,非要其承认非法占有了新安矿务局的两张支票,转走了票上的10万元钱。王廷俊说,此事与我无关。民警说,票上有你的签名。王廷俊说,办这两张票时,我已退休,根本不知这回事,更何况,票上的签名与我笔迹不符,而且名字也与我不同,我叫王廷俊,票上写的则是王庭俊,肯定是别人冒签我的名字,我请求你们尽快查清,给我个清白。民警坚称他在撒谎。6日凌晨3时许,他憋尿憋得小肚疼,看守却不让他上厕所,他想撒到地上,可又不敢,最后尿了一裤子。正是寒冬天气,湿裤子冰得他下半身疼麻难忍,但无人理会。当日上午11时,王智军等人又把他带到新安矿派出所,由该所民警再审。他还是不承认,民警还是用限制吃饭、睡觉、上厕所的办法“耗”他,他又尿了裤子。当晚,王廷俊因心脏病复发晕倒在地,身上被磕烂,但民警不让他住院,只叫他掏钱,由看守去买了一盒“速效救心丸”,服下后才有好转。8日上午10时许,他看无人看守了,就溜出派出所,乘上一辆货车从新安县逃回义马市。此后小便失禁,反复治疗,至今未愈。
王廷俊于今年8月22日向三门峡市检察院告发此事。检察机关很快查明,在此案中起关键作用的王智军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38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10月17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记者到庭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异常平静。在公诉人宣读公诉书、调查笔录,出示证据,审判长一一询问王智军及其委托辩护人对各份笔录、证据有无异议时,原告的回答绝大多数是无异议,被告的回答则全是无异议。在最后陈述中,王智军面对受害人,低头道:由于自己执法犯法,给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了不应有的身心创伤,在此深致歉意。继而他又面对审判席说:“如果我罪不当赦,我愿接受法律惩罚,改过自新;如果我能得到宽大,回到原工作岗位,我一定要把这次教训铭刻在心,引以为戒,不辱职责,将功补过……”(记者 甲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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