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陕西省政府获悉,我省对全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制定了《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凡未列入该目录的收费项目,外商企业有权拒缴。
据了解,《陕西省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涉及经贸、石油化工、药品监督、国土资源、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保等29个部门,如药品监督部门的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新药审批费、已生产药品注册登记费等,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登记费、征地管理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交通部门的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交通信息服务费等,农业部门的农药登记费、兽药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等,林业部门的林地补偿费、森林植物检验费、绿化费,以及公安部门的机动车管理费等收费项目。该目录中未包括财政部、国家计委或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各种证照工本费。对于中央和省人民政府为了吸引外资制定的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从其规定。
另外,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外经贸厅、省政府纠风办5部门要求,目录公布后,凡未列入目录的向外商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停止,外商企业有权拒缴。各级财政、物价、审计、外贸、纠风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加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
省财政厅:(029)7611452省物价局:(029)7312358省审计厅:(029)7612180省外经贸厅:(029)5392346省政府纠风办:(029)5582389(记者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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