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讯在线讯(记者蒙景辉)在青海,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将得到有效保障。日前,青海省决定进一步扩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覆盖面,将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青海省从1996年开始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几年中,全省先后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共达1.7亿多元,累计保障城市贫困居民23.9万人次,保障对象 月人均补差金额为91.5元。仅今年1~9月,全省已兑现的保障资金就有4409.55万元,基本保障了城市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
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城市居民贫困问题较为突出,规范、完善和落实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青海省改革、发展和稳定尢为重要。
青海省政府把保证人民群众最基本生活和根本利益作为政府第一要责,于今年6月发布《青海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定:凡持有本省非农业常住户口的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按不同情况享受保障待遇。
经调查摸底,目前全青海省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居民有13万人,其中除5.35万人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外,尚有7万多符合“低保”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未纳入“低保”范围。青海省政府已经决定,这次“低保”扩面首先要解决纺织、劳改、农牧、矿山企业和城区集体企业贫困职工的基本生活困难,力争在10月底、春节前和明年6月底前分三批把工会和经贸委确定的特困企业职工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为特困职工家庭解决生活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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