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23日电(记者肖伦添 黄庭满 卢志勇) 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完成了展出计划,于10月20日结束。
这个展览以原远华集团总部的实地、实物、实景和大量的图片、文字资料,揭露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的走私犯罪事实;总结在赖昌星集团金钱、女色诱惑下,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腐败堕落,纵容、庇护、助长走私,走上犯罪道路的教训;展示中央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 坚定决心。自8月27日开展以来,展馆内外人流如潮,参观人数每天都突破原定1800人的接待能力,截至展览结束,参观人数达到15万人之多。参观者不仅来自厦门及周边地区,而且覆盖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甚至还有台、港、澳及海外的人士。人们普遍反映“展览很有必要”,参观这个展览“接受了一次震撼心灵的教育”。
作为一个活动,《查处厦门特大走私案展览》结束了,但展览内容将留给人们深刻的警示。
警示之一:任何时候都必须从严治党,一定要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打击走私工作
厦门特大走私案共有217名犯罪分子落网,另外还有300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被赖昌星等犯罪分子拉下水的领导干部中,有省部级干部3人、厅局级干部26人、县处级干部85人。迄今人民法院已对其中160起案件的266人作出判决,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各有19人。
如此众多的干部涉及厦门特大走私案,教训是深刻的,痛定思痛,有什么教训需要吸取?
中共福建省委、厦门市委对特大走私案的发生原因及教训反复进行了深刻反思。去年10月福建省委全委扩大会对其中的教训进行认真总结:一是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动摇,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的生命线;三是任何时候都要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高标准、严要求,切实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四是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指导方针,切实把各级党组织建设好。今年7月召开的福建省委全委会上又总结了案件带来的警示: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一定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和打击走私工作,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一定要逐步建立起教育、管理、监督等机制,一定要把基层工作抓得更扎实、更稳固,一定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福建省委领导指出,这个案件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总结出更多具体的教训,例如:掌握一定权力的干部要时时警惕陷阱,防止被拖下水。一些不法分子,为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拉拢腐蚀干部的手段无所不用,有的以支持工作为名,给一些干部送汽车、豪宅、办单程证;有的利用婚丧喜庆之机,送红包、礼金、存单、有价证券;有的专门投其所好,对一些干部或以美色引诱、提供色情服务、出资包养情人,或以古董、名画、高档烟酒开道,引你上钩;有的采取迂回手段,从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中打开缺口;有的先送小的东西、再送大的东西,把我们的干部培养成他们所谓的“哥们”,然后一步一步地在利益上同他绑在一起,成为他们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与其同流合污。
省委领导同志强调,要以厦门特大走私案为戒,工作越繁重忙碌,越要教育提醒干部廉洁自律;越是改革开放,越要讲拒腐防变,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同时,反腐败斗争越深入,越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建设。
警示之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监督上的形式主义,将导致干部走向人生的死胡同,清除干部管理上的腐败迫在眉睫
将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涉案腐败分子绳之以法,人们无不拍手称快。但对这些腐败犯罪分子的深入查处时却常常发现,有的犯罪分子其实已腐败多年,甚至在腐败的同时还被提拔升迁。这个“怪现象”说明,我们有的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存在严重的不正之风,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
厦门市委原副书记刘丰,北京顺义人,1963年考入北京商学院,毕业后先后在天津、北京一些单位工作。改革开放之初的1981年,他来到厦门,成为人事局的一名干部。后来他的“事业”持续腾飞,1983年他出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1984年11月当选厦门市委常委,次年7月任厦门市政法委书记。刘丰性格大大咧咧,生活作风“不拘小节”,经常在公开场合也是搂红拥翠,在中高层干部中常被引为谈资。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干部群众早有反映的人,厦门市委原主要领导却极力予以保护,1993年还被提拔为市委副书记并兼任政法委书记!期间还担任过厦门市打击走私办公室的主任,负全市打击走私之责。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在国家机关工作时口碑就不好,却被派到厦门委以要职。1995年蓝甫调任厦门市副市长,权力一到手就迫不及待地为自己聚敛钱财。上任不到两个月,他就为不法商人杨光开发的三块房地产减免地价人民币1900万元,自己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123万元。同年,他又直接策划、帮助杨光拿到了一块土地开发权,还减免了地价人民币2300万元。蓝甫为此又收受了10万美元的贿赂。蓝甫用国家损失4000万元地价款的代价为自己换取了217.6万元的贿赂。在厦门短短几年时间,蓝甫就大肆索取、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05.76万元。可以说,蓝甫是一个赤裸裸、贪得无厌的“权力寻租”的活脱脱的典型。
如果一根被虫蛀空了的木料,木匠将其选作栋梁,最后柱折梁倾,木匠难辞其咎。结合刘丰、蓝甫案例的教训,回过头来再次学习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论述,真是句句千钧!健全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建设,健全干部管理工作的监督,是何等的重要!
警示之三:作风建设上的形式主义,必将导致党员干部意志的涣散。作风建设决不是一句空话,而是生动的实践
纵观厦门特大走私案中被查处的干部的情况,无一不是在作风建设上过不好关、过不了关或不想过关,最后走向了腐败堕落的。有的是思想作风出了问题,放弃思想改造,世界观严重扭曲;有的是生活作风出了问题,沉迷于酒色;有的是工作作风出了问题,成为无心事业的官场“混混”。
厦门特大走私案的发生、发展都是与党内不正之风的存在和蔓延相伴随或以此为条件。厦门特大走私案非常典型地暴露了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作风建设方面面临的问题。厦门特大走私案查处的干部中,厦门市委、市政府领导就有6人。这些人都接受党的教育多年,有的甚至在台上、会上作过多场作风建设的报告,但为什么在他们自己身上看不到好的作风?原因之一在于,有的地区和部门的作风建设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形式主义倾向,留在口头、流于本本。
据了解,在案发前的比较长的时间里,厦门的干部理论学习抓得还是比较紧的,如市委原中心组每星期一晚上的“学习”雷打不动。但是厦门特大走私案的查处反映出,有的干部“学习”之后,马上就又与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混在了一起。这说明“学习”成了表面化的形式,并没有做到入耳、入心、入脑。所以该开的会开了,该读的文件读了,不该发生的事情却在眼皮底下发生了。
联系其他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情况,这样的形式主义曾经相当盛行。有的单位对基层党建工作的考评,常以党员做了多少学习笔记、有多少块牌匾、各种规章制度有没有上墙、订了多少报刊等为主要指标。虽然这些也是需要的,但是更加重要、更加紧迫的问题,即那个地方那个单位党员的主要思想问题解决了没有?党的作风建设的主要症结找到没有?我们迫切需要的正是扎扎实实地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厦门特大走私案的发生,再一次说明党的作风建设任重道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思想的改造、作风的建设决不是口号,而应是非常生动活跃的实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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